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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遗孀告宋祖德案法院已受理

※发布时间:2018-10-2 1:16:4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2、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令两被告在其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以及在齐鲁、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等醒目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以相同篇幅发表在侵权声明的相同,致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意且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删除致歉声明或注销博客,因此发生的广告费用由被告承担)。

  谢晋于2008年10月18日不幸辞世,悲痛惋惜。然而在社会正满怀伤痛地举行着各种悼念的时候,两被告为达到通过恶意名人人格名誉,从而达到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竟故意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广泛恶意人格博文,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谢晋的声誉,本人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正视听。

  谢晋辞世的次日,即2008年10月19日,第一被告宋祖德在其新浪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文中称:刘信达因与上虞有约,因此于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凌晨两点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其“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的气喘吁吁的声音”,就此臆断谢晋“唤了夜陪”,"酗酒之后纵欲",系"一夜风流","性猝死"。10月28日,第二被告刘信达也在其搜狐网站博客()中撰文《刘信达愿出庭谢晋死》称:“谢晋死,纯属刘信达亲眼目睹,耳听为实,刘信达的手机有录音功能,当晚谢晋与女讨价还价的情节很巧被刘信达无意间录了下来,如果有必要,刘信达愿出庭,提供。”并断言:“谢晋而死”。

  以上所述,纯属两被告,公然。事实上,10月17日,谢晋在春晖中学上海校友会统一组团下,一行40余人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抵达上虞参加“春晖中学百年校庆”,17时30分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18时许,谢导在3楼自助餐厅就餐,餐后进入房间休息。10月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在1909房间发现谢晋去世。经医生临床判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凌晨1时许。

  这有上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证;根据酒店入住登记表明,当天谢导房间两旁分别住着来自温州市人民的公务员和上虞在上海做园林花木的生意人,酒店当日并无“刘信达”的住宿纪录。另外,上虞市电视总台证明,该台员工中没有人认识上海市康桥保健品有限公司任何工作人员,也没有人认识宋祖德或刘信达这两人,更没有与其有过任何联系。同时,也不存在关于和上海康桥保健品有限公司或者宋祖德、刘信达相约于2008年10月18日商谈业务的情况。上虞国际大酒店提供的自2008年10月17日晚20点47分至18日早晨8点47分共计12小时的19楼楼道的显示,在21时酒店服务员帮助谢晋关闭脚灯离开后,直到次日早晨服务员发现谢晋去世,再也没有人员出入谢晋所住的1909房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医院证明谢晋早在凌晨1时许就已去世,宋祖德和刘信达怎么有可能在两点左右,还在隔壁房间“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的气喘吁吁的声音”呢?也不可能发生刘信达用手机将谢晋与女讨价还价的情节录了下来的情况,可见,两被告在博文中一再强调“亲眼目睹,耳听为实”的事件,实际上毫无任何事实依据,纯属“空穴来风”。两被告的文章所述纯属故意凭空事实。

  更令人的是,2008年10月23日,第一被告宋祖德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变本加利地又发表了一篇名为《谢晋和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的博文,进一步谢晋与我国著名演员庆女士:“奸情始于1986年合作<芙蓉镇>期间”、“谢晋假公济私,很快拿下了庆的身体”、“<芙蓉镇>开拍,庆就委身成了导演谢晋的地下情人,自此一直保持着暧昧的关系,直到一年多后庆怀了孽障谢虞庆”。

  宋祖德在博文中还煞有其事地披露谢晋和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早已成年,通过种种关系,化名安置在海外”;“单独或结伴多次秘密前往”;还称“谢晋私生活一直很糜烂,喝酒玩女人早就伤了身”;“庆为了电影,到处奉献”;“谢晋和庆有个秘密协议”;“他的影视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被谢晋以各种方式转移到了国外,用于谢虞庆的医疗和护理”。刘信达也在其发表的博文《宋祖德十五大语言件件!》中称:“谢老和庆海外有私生子;德达侦探所常务所长刘信达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这个脑瘫儿。”

  事实上,这一节也是宋祖德凭空的.据上影厂原芙蓉镇制片主任汤丽絢和保健医生马抚凡,在拍摄<芙蓉镇>时,当地为拍摄专门修建了三层楼招待所,门对门,贴隔壁,而且,当时陈经常来探班庆,在摄制组里待了好长一段时间,所以说庆和谢晋有这种关系是不可能的,因为长达五个月,天天在一起,如果有这种关系,肯定会被大家看出来的,但从来没有听说过,闻所未闻。事实上,谢晋导演生活作风一向很严肃,在上影厂那么多年来,从来没有过任何绯闻。上海电影制片厂,谢晋一生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上影厂所属的巨星影业公司和上海谢晋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经查,历年财务账目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将收入转移到国外,更不可能将收入用于所谓谢虞庆的医疗和护理。而且庆本人至今从未生育,哪来的私生子一说?对于刘信达所称的“在海外亲眼看见了谢虞庆”,经过原告委托律师从机关查证,宋刘二人2008年内根本没有出过国。由此可以证明他们是,胡乱他人。根本没有谢虞庆这个人。

  宋祖德不仅,公然谢晋名誉,而且地予以,造成侵权文章的恶劣影响继续扩大。表现一:曾接受齐鲁、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等记者采访,继续虚构事实;表现二:10月28日起,第一被告宋祖德又将上述文章转贴到他在搜狐网站,腾讯网站和网易网站上所注册的博客中),大肆,故意扩散据统计,仅两被告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四个门户网站博客中,上述博文的点击数达到158余万,跟帖近2万条;表现三:两被告又分别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多篇文章对谢晋的名誉权进行(详据目录),使得涉案文章的恶劣影响继续扩大。

  第一被告宋祖德系江苏靖江藉人,广东私营业主。近年来,总是隔三差五地发表博文,大肆名人、恶意明星,素以“大嘴”、“恶嘴”、“臭嘴”而闻名。第二被告刘信达原名宋祖兴,与宋祖德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兄弟,两人近年来一贯“一唱一和”,以和损毁名人明星名誉的方式炒作自己和公司。

  这次两人,在谢晋尸骨未寒之际,虚构事实,恶意对他和庆进行,并且信誓旦旦,言词凿凿,目的是掀起社会的轩然大波,吸引眼球,标榜,达到名声大振,比如,宋祖德在博客中自诩为“和谢晋同为中国的著名导演”,“当代鲁迅”,还伺机为所在上海康桥保健品公司开拓市场大做广告,甚至,刘信达还写了一首诗祖德颂,同相关博文放在一起,可见两被告为了炒作,已经到了,令人呕心的地步。

  根据录音显示,宋祖德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还直言不讳地说:“像谢晋这种老家伙”“算什么艺术家”“他没有什么资格做老一辈艺术家”“我”“所以我要骂他们,死了也要骂,死了也不会放过他”。由此可见,他们的主观故意常明显的。

  第一被告宋祖德所发表的侵权文章对谢晋明嘲暗讽,言辞低俗不堪,。为了增加可信度,宋祖德还在博文中用红色大号宋体发表特别声明,号称“本人对本篇文章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性猝死的谢晋的所谓亲朋好友提起诉讼”“欢迎谢虞庆的母亲庆提起诉讼”“转载者无需负连带责任”。

  第二被告刘信达在博文前,也用红色特大号黑体字声明:刘信达愿出庭谢晋死。原告原本认为清者自清,实在不屑于与这等逞口舌之争,避免让他们进一步炒作。然而,两被告却继续。忍无可忍之下,国家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在就此事点名宋祖德是“害群之马”。被告人宋祖德面对,不仅不思,居然回应称要发律师函,起诉,甚至还要求对方道歉。

  在遭到中国电影家协会等四大协会公开时,宋祖德在11月18日博文中:“四大协会应该给谢老垫棺材”,甚至地要求“四大协会和谢老太以及突然保持缄默的任司长向祖德深深鞠躬,以示道歉”。

  刘信达则在11月4日接受网易娱乐记者采访时,再次声明:”在这里我顺便提一下,包括之前谢晋的事情,这些都是线日,宋祖德在明知原告将向他提起法律诉讼时,还在博客文章李嘉欣的男人原来是个狂一文中,用红体字特别声明:“祖德可以很负责任地在此告慰各位”,“其实谢老就是性猝死”,“谢老与庆的私生子一事,也以庆给付一袋子钱而告私了”,“祖德万里长城永不倒,今后的炮火只会越来越猛烈”。

  如此的和的气焰,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显而易见,这不仅已经超越了的范畴,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愤慨,而且构成对法律的挑战。其三,两被告的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害

  必须一提的是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两被告人利用博客、视频等手段先后过张国荣、章子怡、范冰冰、李亚鹏、李湘、刘亦菲、陈凯歌、张艺谋、冯小刚等百多位明星艺人,可谓斑斑。

  由于明星们实在不愿与这般恶劣的人计较,也不愿让宋祖德的名字经常出现在自己文中,宋祖德刘信达等人利用名人明星不屑于与其对簿公堂之际,他们在法律监管之外肆意,博客成了助长其气焰之地。

  两被告对谢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一代电影艺术家谢晋及其家人的名誉及。经查,在输入“谢晋”和“宋祖德”两个关键词后,百度搜索显示相关网页354万篇;搜狐搜索显示738万个.可见两被告的行为对包括网络在内的全社会也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网络跟帖中,已经有不明的网民称:“这个爆料还比较像真的”、“相信是真的”、“果然是一垃圾”,网民的这些评论证明了谢晋的社会评价因此显著降低。

  我已经八十三岁了,身体情况也一直不好,先夫不幸去世的时候,我刚刚做完手术,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我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疾首。然而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公然对谢晋进行如此、不堪的,形如“鞭尸”,更令我情何以堪!

  谢晋,是中国当代文艺界的一面旗帜,是亿万观众心中的一座。谢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洁身自爱、德艺双馨,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楷模。谢晋因病逝世,党和国家领导人敬送花圈,观众市民万人举哀,表达了全社会对这位德高望重的人民艺术家的赞颂和追思。我们决不宋祖德刘信达之流对生者进行,也决不容许对逝者进行。如果我们依照法律不能惩处宋祖德刘信达等,不能谢晋身后的名誉,不仅会使社会上很多寒,而且会助长网络,使法律在网络社会形同虚设。

  《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痛苦,向起诉请求赔偿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贬损、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宋、刘二人在没有任何的情况下,为达到炒作的目的,公然在其点击率上千万的博客中发表侵权文章,,鼎沸,主观上确属恶意,使得我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两被告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司释第八条又:“因侵权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害抚慰金。”第十条:“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程度,法律另有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宋、刘二人利用互联网为媒介,故意先夫,其心丑恶,且范围极广,性质极其恶劣,使我遭受了非常大的痛苦,宋、刘二人理应向我赔偿损害抚慰金。而且,这两人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厚颜自称“国际巨星”、“地产巨鳄”、“亿万富翁”,应当完全具备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辱人者,人必辱之。为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原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测试我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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