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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摔伤贴了提示就能免责? 不得行!酒店赔了12万

※发布时间:2015-6-22 12:26:02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华龙网6月22日10时讯(记者 肖子琦)出门旅游本是开心事,但入住酒店,在房间内不小心打滑受伤,一条“注意湿滑”的温馨提示就能为酒店免责?答案是不。因客人滑道致使头部撞伤,重庆渝中区大溪沟某连锁酒店就付出了1.2万元的代价。

  本月初,张先生一家人来重庆旅游,入住渝中区大溪沟某连锁酒店。次日上午7时,张先生的父亲抱着孙女从房间内的洗手间出来,由于所穿酒店配发的一次性拖鞋湿滑,导致张先生的父亲从台阶上摔倒滑落,致使腰部轻微撞伤,孙女头部撞伤。

  11时,张先生一家发现女儿出现情况,赶紧送往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经诊断,女儿脑室出血、幕上脑室扩张并积液、昏迷,当即送入重症监护室。第二天下午4时,转入普通病房治疗。

  张先生表示,期间酒店方面均无人陪同守护,面对赔偿要求,一再拖延,让他很生气。随即,张先生向渝中区工商上清寺工商所投诉,要求酒店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到投诉后,上清寺工商所立即派人随张先生到医院了解情况。经与院方沟通,张先生的女儿的确由于碰撞,造成脑部损伤。随后,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一同来到酒店。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孩子损伤属实,但酒店已经贴了“注意湿滑”的告示,只愿提供保险申报后,再谈赔偿事宜。工作人员认为,酒店方虽然有告知注意事项,但该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存在沾水后容易打滑的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因此,酒店方不能免责。由于伤者为未成年小孩,伤情严重,若迟延后续医疗费用,致使伤者病情恶化,责任也应由酒店方全权承担。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人人身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过沟通,该酒店负责人承认,当即赔付给张先生医疗、陪护、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1.2万元,张先生表示满意。(微博报料方式:网友可登录新浪微博“@华龙网原创新闻”提供新闻线索)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