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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藏族的婚姻与家庭:四川莫洛村

※发布时间:2018-11-27 3:43:2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藏族自治州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是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藏族聚居村落。该村藏族仍然较好地保留着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藏族人民敬老爱幼、扶助弱小的传统美德也得到很好地传承和发扬光大。尽管今天遵循传统习俗仍然是莫洛村藏族的主流,但是,现代城市文化生活方式的影响,人口与土地日渐的矛盾,正促使莫洛村藏族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转变。

  莫洛村位于大渡河的东岸,距丹巴县城8公里,是梭坡乡的所在地。“莫洛”在藏语中的意思是环形地带。莫洛村以藏族村民为主,全村225人中只有2个汉族,其余均是藏族。该村平均海拔在2200米左右。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田大多集中在大渡河沿岸,主产玉米、小麦等。经济林木有石榴、花椒、核桃、苹果等。此外,每家每户还饲养有猪、羊、牛等牲畜。全村的副业收入除上述农副产品外,许多农家还购置有农用车、拖拉机、粮食加工机器等,开展运输、粮食加工等多种经营活动。村中青年除了在本地的金矿、云母矿等打工和到牧区(牛场)挖虫草,以增加收入外,有的到更远的深圳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广州、成都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等大城市去打工。莫洛村由于紧靠县城,并具有较好的地理条件,经济发展在梭坡乡属于中上等水平。

  梭坡乡藏族传统的婚姻习俗首先表现在选择对象时特别强调对方家世的“根根”。建国前,由于封建门第、等级观念的影响,阶级和普通百姓之间不能通婚,即使是土司头人之间的通婚亦有严格的和,土司与土司、守备与守备或守备与干户、头人与头人之间才允许相互通婚、联姻。

  今天莫洛村人们在选择对象时依然看重对方的家世,即讲究“根根”。所谓“根根”其实是指对方的家庭要清白,家族中(包括家族历史上)无人有,对方家庭和能受到别人的尊敬等。莫洛村人在婚姻上呈现出多样性,既有恋爱结婚的,也有父母包办成婚的。大多数人的婚姻是通过恋爱结成的,青年男女在共同的生产劳动中建立起恋爱关系,在得到父母的同意后(只要双方家庭“根根”好、个人品行端正,父母一般不会加以反对)就可结婚。也有的人是通过当地“顶毪衫”的活动恋爱而结合的。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通过这种方式恋爱结婚、组建自己家庭的既有50余岁的,也有30岁左右的年轻人。

  近年来莫洛村的经济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且随着与内地交通的改善和电视等文化事业的建设,村里有了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读书,这些年轻人不断反馈回来的现代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以及该村电视机、机、VCD机的普及,县城租赁业的发展,无不影响着莫洛村的青年,为他们的婚恋生活增加了新的内容。他们不再囿于传统,用自己喜爱的方式来表达感情。有的青年采用写情书的方式向自己心爱的姑娘求爱,恋爱过程中除了仍然保留着好的传统习惯外,也更加富有时代气息,带自己心爱的姑娘去歌舞厅跳交谊舞、迪斯科,唱流行歌曲(卡拉OK)。并且,村子里无论谁家举办婚礼,除了传统的锅庄舞外,交谊舞和迪斯科也成了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包办婚姻主要是针对留家继承家业的子女。在莫洛村的藏族家庭中,兄弟姐妹无论多少,按习惯,一般只留一人在家父母、继承家业。留谁在家的决定权就掌握在父母的手中。留家子女的婚姻由于关系到今后父母的老年生活是否幸福,因此,其配偶的选择十分重要,必须是父母喜欢、称心之人。如

  果子女自己有合适的对象,父母又喜欢,那么皆大欢喜。藏族有尊重老人的美德,留家子女多听话、孝敬,一般情况下,他们愿意父母的意见,接受父母的安排。在莫洛村,我们访问到一位妇女今年才满22岁。听说她在前年由父母作主与一青年结婚,婚后不久,父母觉得男青年不太懂事,不喜欢,便叫女儿与他离婚。虽然小夫妻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感情也好,但女儿还是父母的意愿,与他离了婚。离婚时小夫妻都难过得哭了,但女儿并不怨恨自己的父母,认为父母是为自己好,同时还表示今后再结婚仍然愿意由父母作主。

  传统的“顶毪衫”活动流行在中和梭坡一带,它是青年男女求爱和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毪衫为羊毛编织而成,其厚实保暖、经久耐用、美观大方。在月色明媚的夜晚,藏族小伙子们三五成群,每人披上一件毪衫,邀约到相好的姑娘家去对歌。姑娘们也相约一群,围坐在火塘边,等待小伙子们的到来。通过对山歌、唱情歌等的方式,在男青年中寻觅自己钟情的相好;对歌时,小伙子要躲在锅庄房外的楼梯下,用毪衫包住头,只露出双眼,变换着嗓音,把一首首情歌献给自己心爱的姑娘。姑娘们也不甘示弱,用一首首情歌回敬过去。唱至深夜,姑娘们合衣并排围锅庄火塘席地而卧,小伙子们此时也在暗处看清了自己意中人的,而摸向其身边进行试探,表示相好。如果女方知道来者是谁,又无反感,就会装睡,并有意将身边的女伴挤开些,让男方侧身与自己同卧,藏语称“拉左吉”,意为“挨边边”。如果女方不认识或反感来“挨边”者,就不让其挨近自己。而得到女青年心允“挨边边”的小伙子,也决不能有任何、鲁莽行为,否则将会受到众人的和,今后再也不会有姑娘与之相交,导致终身觅不到伴倡。

  过去参加“顶毪衫”的小伙子要进入姑娘家必须过三关:一是藏獒关。藏獒是藏族家庭的看门狗,其体大如牛,凶猛无比。小伙子只有凭着自己的聪明智慧,用巧妙的手段才能平安地进入姑娘的家。二是歌唱关。对歌时,小伙子不仅要在歌声里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意,还要及时、巧妙地回答女方歌中提出的一个个难题。三是防羞辱关。在对歌的过程中,如果碰上不如意的小伙子姑娘会用水和碳灰将其赶出去,这时小伙子只好用毪衫来抵挡。如果姑娘爱上了这个小伙子,便会邀他进入锅庄房,边喝咂酒、吃干果,边对歌。

  “”期间,“顶毪衫”活动曾被,但藏族群众从未放弃通过它来表达自己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和追求。虽然今天在中、梭坡一带“顶毪衫”的活动已没有过去那么常见,但在婚礼等喜庆节日活动中,青年男女是不会放过“顶毪衫”的机会的。2月19日,我们在梭坡乡纳依村对藏族婚礼进行调查时,便遇见了这个活动。时至深夜,前来参加婚礼的新郎、新娘双方亲友中的姑娘、小伙子们开始对歌。由于当天主人家的锅庄房被我们用作调查办公地点,因此,“顶毪衫”地点改在二楼进行。当天参加婚礼的男青年们大都穿着汉装,对歌时,因无“毪衫”而改用外衣蒙头。纳依村距大渡河边的莫洛村有2小时的程,由于位于高山,交通不便,人们到县城或走亲访友只能靠步行,因此,传统文化保留较好。那里的姑娘小伙子基本上都会跳锅庄舞、唱山歌,特别是他们在对歌时表现出的快速、机智、敏锐不仅使我们眼界大开,也让莫洛村参加婚礼的人赞不绝口。

  梭坡乡藏族的婚姻半径不大,大部分婚姻中夫妻双方均未超过本乡范围,有相当部分甚至还未超过同村范围。即使有少数出嫁(或上门)到外乡的,也是到中、格等相邻的乡,同属过去明正土司属下的土千户领地(俗称二十四村)范围。从我们对莫洛村的76对婚姻调查看,夫妻同村的有37对,占48.7%,同乡的占46.1%,虽不同乡,但同为过去二十四村的有6对,占7.9%。如此狭小的婚姻半径其结果必然导致一个村寨的人或多或少都是亲戚,有的更是多重交叉亲戚关系。我们在莫洛村的调查结果即是对此最好的说明。

  为了方便叙述,我们先将莫洛村村民家庭户按户籍排序进行编号,由01号、02号至50号。并从中选出两户人家分别理出亲戚关系。一户是我们在该村进行调查时的房东车里布初家(户籍编号:34号);另一户是我们重点调查的对象仁珍志玛家(户籍编号:14号)。对举例家庭户的选择是本着方便调查、能准确领会调查要求、叙述清楚的原则。对车里布初家的调查几乎都是在晚上和为我们带时进行的。对仁珍志玛家的调查,则是专门登门用了一天半的时间才完成。现就以这两个家庭为轴线来展开他们与村中其他人家之间的亲戚关系网络。家族中仍然居住在莫洛村的,无论其婚姻方式是上门还是嫁娶,均按该家族的代际关系进行排列。家庭中出嫁或上门外村的,仅列出。因为婚姻关系而形成的配偶方亲戚,在代际排列过程中给予说明。为了表示对被调查者的尊重,在以下举例过程中一律采用化名。

  仁珍志玛母亲的姐姐嫁在本村,其后代(孙辈)分别是呷泽(11号)、贡嘎(47)、朗可白珍(46号)。

  仁珍志玛的哥哥与嫂子(均已死亡,名字不详)。他们育有3子3女(第三代)。其嫂子是同村眼皮跳测吉凶8号泽郎降初、18号朗生的姨妈。泽郎降初的妻子是10号孟姆初的妹妹和42号泽仁多吉的姐姐。

  (一)(1)大女儿姆姆初(与泽郎降初和朗生系姨表姊妹)。姆姆初嫁在本村(48号),与丈夫郎多泽里共有子女6人(),即泽地(22号)、顿珠(48号)、翁堆(44号)、仁姆(28号),另有2女分别出嫁中和东谷乡。

  本户中小女儿志玛达初的婆家彭错则里又有3个女儿在莫洛村安家。大女儿分家自立(03号),二女儿嫁入37号罗布多吉家,小女儿嫁入14号仁珍志玛家。

  此外,本户中桑朗彭错有3个堂姐妹从隆中村嫁到莫洛村。①二伯的大女儿仁珍初嫁入23号呷都家,呷都又是07号户主拥忠长明的姐,拥忠长明与06号白丹是兄弟。②二伯的小女儿卓玛嫁入36号降初家。降初是01号则里阿克的侄儿;则里阿克又招31号阿姆之子雍中白玛为婿,雍中白玛与04号朱克是兄弟,朱克之妻是10号孟莫确和42号杜吉泽里的小妹;则里阿克又是50号阿妹丈夫的姨妈;02号邓珠拉姆又是则里阿克的姨妈。③大伯的女儿莫姆初嫁入41号陈嘎里车家。

  第一代:车里布初父母育有子女5个,即贡布(27号)、桑朗(32号)、车里布初(34号)、罗布多吉(37号)和扎西泽足(26号);扎西泽足既是车里布初同父异母的兄弟,又是24号郎生的同母异父的兄弟。

  本户中桑朗与33号呷姆是姑表姐弟,他的儿子娶了姑表姐的女儿为妻。实际上是第三代姑表兄妹婚。这是我们在调查中遇见的唯一一对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婚姻。

  本户中扎什姆姆与05号的阿加为母女关系,与46号郎可白珍是姑嫂关系;长子丹增郎郎的岳母志玛(03号)是17号彭错则里的长女;21号卓姆是05号阿加的舅妈、15号郎色白珍的姐姐。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莫洛村藏族由于婚姻半径狭小,整个村寨的人或多或少都是亲戚,有的甚至是多重亲戚关系。如果再上推一代,村民之间的亲缘关系更是交叉重叠。就调查资料分析,我们认为,该村婚姻半径狭小的原因与其所处地理、传统习俗及等有关。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丹巴县的藏族地区因境内的大渡河、大小金川河等河流分割而形成一个个较为封闭的小区域,生活在这些区域内的藏族过去又归属不同的土司。因历史的原因,丹巴藏族的语言既复杂又不统一,即使在同一方言区内也还存在小区域的语言差异,因此有“一条沟一口话”之说。梭坡乡藏族说的是藏语康方言的土语,即二十四村地脚话,与同县的巴底、巴旺、革什扎话互不相通。过去,丹巴藏区的交通又十分不方便,而梭坡乡的藏族与这些地方的藏族又分属不同的土司辖地,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不会与这些地区的藏族来往。人们在缔结婚姻时,既担心不了解对方家世的“根根”,使自己的家族因对方的“根根”不好而蒙羞,又担心自己的亲人因语言不通,无法与新家庭的进行交流而受气、吃亏。因此,缔结婚姻的范围就受到了很大的。

  2、梭坡乡藏族的婚恋一般比较,男女青年通过上学、日常生活、生产劳动、走亲访友等形式而相互结识,增进感情,组建家庭。而这些活动大都在自己熟悉的和有亲朋好友的村乡进行,因此大多数男女青年的社交活动均未超出这个圈子。虽然现在村里的年轻人有了求学、打工等可以扩大交际范围的机会,但由于种种原因,能够升入县城读高中的很少,考上大学、中专的更是凤毛麟角。而接受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在本村、本乡的小学、中学就可完成。到外地打工的青年人因为文化不高,又无专业技能,大多数人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如挖金矿等),而这些行业对劳动者的性别要求显然比较单一。因此,对大多数人而言,不可能期望由此结识异性,找到自己的爱情。实质上,他们的社交活动仍未超过原有范围。

  3、在对莫洛村的调查中,我们感到由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人们在考虑婚姻大事时,有了更具现实的想法,这种想法虽然目前不会对当地藏族的婚姻半径起多大作用,但其影响力会越来越大。上个世纪80年代,莫洛村实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根据当时的分配原则,一个全劳动力承包一亩耕地,半劳动力5分地,在校学生4分地,并且这个分配原则将多年不再变动。由于莫洛村的农业生产得到较好的发展,医疗卫生也有较大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人们的寿命逐年延长,子女存活率也较高,全村人口增长较快。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该村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不断减少。由于藏族家庭的传统习俗是以小家庭为主,因此,这两年中,有些经济较好的多子女家庭,子女中除了上门和出嫁外,也有不少建房分家。近几年结婚分家的年轻人,土地承包时基本上都是学生,其所承包的土地是很少的(4分地),即使分家时多分一些,但要用一份承包地的粮食养活全家5口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三胎)显然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现在有的村民有希望、同时也鼓励村里青年人出嫁(或上门)外村,本村青年尽量不要结娶外村人的想法。这种思想在目前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尚不十分尖锐时也许影响不会很大,但随着矛盾的加剧其影响必然会逐渐扩大。这无疑会对该村的婚姻半径产生相应的影响。

  调查中值得欣慰的是,由于莫洛村与的接触较频繁,近几年村民对子女的教育越来越重视,对子女教育的投资也越来越多。有条件的家庭逐渐将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往县城,使他们从小有个较好的学习。村民们鼓励子女努力学习,即使现在教育制度后,大中专院校已不再包分配的情况下,仍然对能够升学、继续读书的孩子给予鼓励和经济上的投入。这也是莫洛村近两年考入中专学习的青年人增多的重要原因。这些已走出山门的年轻人中绝大部分不再回到山村。毕业后他们将更加广阔的天地,到深圳、广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成都等大城市去寻找自己的未来。目前,莫洛村在上述城市打工的年轻人已有4人,这些人成为村里青年人的榜样。村民们认为,年轻人只有走出山村才有前途,才能过上好日子。

  莫洛村的家庭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的生产生活单位。其家庭的形态、结构、规模及家庭财产的继承等方面,无不与该村的社会进步和传统习俗的保留、继承和发展,以及经济特征相适应。

  莫洛村家庭继承关系的传统习俗主要表现为:家庭无论子女数量多寡,一般只留长子或长女在家继承原有的祖业土地和房子(差事房、差事地)。也有的家庭由父母在兄弟姊妹中选定一个能干、勤快、听话和孝敬的孩子留家养老,继承家业。兄弟多的家庭,原则上只留一人在家,其余的或分家另住,或去别家“上门”,或到去当,或去土司头人另承差事安新家。一个家庭没有儿子,女儿可以继承家业,招男子上门顶户。姊妹多的家庭,也只能留一人在家继承家业,其余姐妹都必须出嫁。出嫁的女子在本家无继承权,但出嫁时娘家要给相当财产的嫁妆。无子女户,可抱养亲戚中的孩子为养子或养女,使这个家庭的财产不旁落他人,养子女享有的继承权与留家子女等同。

  今天,莫洛村在家庭继承关系上仍然基本保留着这些习俗。50户村民家庭中,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制的从夫居与从妻居两种形式并存的家庭。人们沿袭着老规矩,多子女家庭仍然只选留一人在家继承家业,奉养父母,其余均出嫁、上门,或出家。这与其他地方的藏族家庭结构相同。近年来,由于莫洛村村民的家庭经济收入增加,人们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另建新房,因此,兄弟姐妹中分家另立门户的也逐渐多起来了。但传统的小家庭结构仍然未变。

  从乡上的户口登记情况看,全村仅有一户出现了同辈两对婚姻共存的家庭。经调查,这是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出现的例外。该户(14户)户主仁珍志玛是一位72岁高龄的老人,其女儿已去世,膝下有孙3人。孙女已出嫁,长孙娶媳留家继承家业。次孙幼年出家,是该乡直布寺的。至此,仁珍志玛一家的家庭模式是完全符合莫洛村藏族的传统习俗的。但由于仁珍志玛的长孙婚后7年未生育。按莫洛村藏族的观念,家族是需要来延续的。为此,仁珍志玛于1999年初召集全体家庭,即:仁珍志玛、仁珍志玛的长孙、长孙媳、次孙和孙子们的父亲(已与仁珍志玛的女儿离婚,返回自己老家)一起商议,动员次孙还俗,回家娶妻生子,延续家族。次孙本意不愿还俗,但又不愿老人的意愿和承担家族无后的。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最终同意还俗。1999年次孙还俗,2000年初由其父亲做主成婚。2001年2月当我们在该村调查时,仁珍志玛已于16日当上了曾祖母。

  但需要说明的是,出现在仁珍志玛家庭中的这种情况并不表明莫洛村藏族家庭继承习俗有所改变,允许多对同辈婚姻同处一个家庭。其实,就在仁珍志玛决定让其次孙还俗时,已同长孙、长孙媳商量次孙安家的问题。当次孙同意还俗后,尽管次孙还在,请求的原谅,但他的哥哥、嫂嫂已为其建房的问题而张罗。到我们调查时,房屋已基本建好,迁户安家已计划安排在2001年底进行。

  莫洛村的家庭继承习俗也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随着该村土地承包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一定多年不变,父母家业中除老房子外,如果出嫁或上门到本村,其个人分得的土地也将随其并入新的家庭。因此,对留家继承者而言,如果其出嫁(或上门)的兄弟姊妹的婚姻范围为同一村者,其继承的家业不包括该兄弟姊妹的承包土地,而婚姻范围超出本村的,留家继承者则同时也继承了外嫁(或上门)兄弟姊妹的承包土地。从我们与该村村长的交谈中得知,由于目前莫洛村人口增长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日见突出,村里已出现希望并鼓励本村青年人出嫁(或上门)到外村,本村青年尽量结娶同村青年的看法。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村民家庭因添丁增口而带来的一份土地五人生活的困窘(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可生育3个孩子)。同时,也由于莫洛村离县城近,绝大部分家庭均有在外工作和读大学、中专的人;外来文化和现代城市的思想观念无疑对村民们产生着影响,他们也乐于接受这些新思想、新观念;而村里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求学和打工,随着眼界的开阔,他们中的许多优秀者,不再看中父母家产,有的人主动离开老家另安新家,有的更是在大城市站住了脚跟,不再回到莫洛村安家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人口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单位。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家庭户,是指由婚姻、血缘关系,包括收养关系在内组成的共同生活起居的基本单位,其被户口管理部门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因此,对莫洛村家庭户的调查,也主要依据梭坡乡户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来开展。据梭坡乡的户籍登记,莫洛村现有常住村民50户。从家庭平均规模看,户均人口为4.5人,与全县的4.7人接近。其中,1人户有4户,2人户有4户,3人户有4户,4人户有11户,5人户有15户,6人户有3户,7人户有7户,8人户有2户,占总户数的比重分别是8%、8%、8%、22%、30%、6%、14%和4%。可以看出莫洛村的家庭人口以5人户和4人户为主,7人户也占有较大比例(14.0%),三项合计占全村总户数的66%以上。与全县比较,相同之处是,全县人口也以5人户(18.1%),4人户(15.4%)比重最高,但比值较莫洛村分别低11.9和5.6个百分点;不同之处是全县人口的家庭规模分布比较均匀,比值在14%以上的有4个,除上述5人户和4人户外,还有3人户和6人户,四项合计为64.7%,比值还不及莫洛村三项之和。

  从家庭类型结构看,单身户有4户,一对夫妇户为0户,二代户有38户,三代户有8户,四代户有2户,一代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户为0户,二代和亲属非亲属户有4户,三代和其他亲属、非亲属户有13户,占总户数的比重分别是4%、0%、38%、8%、4%和26%。这些数据表明,莫洛村家庭户类别是以二代户、三代户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户为主,三类家庭户合计比重达到67%。丹巴县人口的家庭户类型则以二代户为主,比重达50.7%,比莫洛村高了12.7个百分点;其次是三代户,比重为24.2%,也比莫洛村高了8.2个百分点。两类家庭户合计,比重已达74.9%。

  根据户口登记,全村单人家庭有4户,比重为8%,核心家庭有18户,比重36%,扩大家庭28户,比重56%。通过对全村人户的调查了解,该村的家庭内部组织结构与户口登记有一定的出入。具体如下:

  (1)单身家庭户籍编号分别是05、19、21和34号。34号的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长子上门离户,次子户口按国家政策照顾已迁往父亲处,女儿考入中专,户口亦迁出。次子户口虽在县城,但仍在家劳动、生活,丈夫现已退体,也在家劳动生活。05号丧偶,但她与34号(实际上是母女)现在也生活在一起,在实际生活中已并为1户。实际情况应是三代直系家庭,应划入扩大家庭范围。21号丧偶,无子女,与同村的姐姐一家(15号)已共同生活多年。实际上该户已并入15号,不再成为一个的家庭。全村实际单身家庭仅有1户。

  (2)核心家庭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配偶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莫洛村核心家庭有18户,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整的核心家庭有13户,单亲家庭5户。单亲家庭中由丧偶、离婚造成的有2户,其余3户实际上并不能划入单亲家庭的范围。①16号,丈夫在外工作,户口不在册,该口实际为完整的核心家庭。②02号,户主丧偶,与女儿同住。女婿在县城工作,子女户口均随父。而平时全家都生活在一起。因此,该户实际上是三代直系家庭,应划入扩大家庭范围。③20号,只有户主与母亲在册,父亲在县城工作,妻子户口在县城,两个孩子的户口随母。本户实际生活中也属三代直系家庭,不应统计在核心家庭中。实际上核心家庭为16户。

  (3)扩大家庭扩大家庭是指由具有亲属关系的不止一对配偶及他们的子女组成。全村扩大家庭有28户。我们按照莫洛村的情况,又将此划分为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两类,分别占全村家庭的46%和10%。下面分别给予说明:

  在23户直系家庭中:①由父母一对已婚子女未婚孙辈组成的有10户。②由父母一对已婚子女+未婚子女未婚孙辈组成的有12户。这两类多为父母同意娶妻或招赘的家庭,留家子女在继承家业的同时,不但要父母,还肩负着抚养未成年的兄弟姊妹,待他们出嫁(或上门)时,还要办置相应的嫁妆。③由祖母二对已婚孙辈未婚曾孙辈组成的有1户。该户即14号仁珍志玛家庭,情况特殊,不能成为藏族家庭的一种构成形式,前文中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说明。再加上前述单身家庭和核心家庭中应计入直系家庭范围的2户,全村实际有直系家庭26户。在5户联合家庭中:①由夫妻+未婚兄弟姊妹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有3户。②由夫妻+未婚兄弟姊妹一对已婚子女+未婚兄弟姊妹组成的有1户。③由夫妻未婚子女+侄儿组成的有1户。各户中的未婚兄弟姊妹除1人因教的原因()而不会离户外,其他则都是或身有残疾、或痴呆等生理原因继续留在家中,由兄弟姊妹中继承家业的照料。加上除前述单身家庭中的孤寡老人投靠姐姐生活的,全村实有联合家庭6户。

  按照实际情况,莫洛村共有家庭户48户。其中,单身家庭1户,比重2.1%;核心家庭16户,比重33.3%;扩大家庭31户,比重64.6%。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梭坡藏族的家庭是以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中的直系家庭为主,这里的藏族较好地保留着传统的家庭制度。同时,藏族人民敬老爱幼、扶助弱小的传统美德也得到较好地传承。凡家庭中年事较高的老人均不再参加繁重的生产劳动和较重的家务劳动。村中的几位70岁左右的老人,每天清晨将家中牛、羊赶到山坡后便聚在一起,手拿转经筒,或诵佛,或闲谈聊天。有时他们也一起到朝佛,许愿。家庭中之间的地位也较平等,夫妻之间谁能干便由谁当家。但家中如遇建房、结婚、祝寿等大事则需共同商议后作出决定。家庭中的婆媳、翁婿关系一般都比较融洽,除了因为留家继承家业的子女本身就比较听话、孝敬老人,他们接娶的媳妇,或上门的女婿也多半由父母做主,是父母喜爱之人外,也与藏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无关系。同时,父母也主动帮助子女照看孙辈,在家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三代家庭中如果父母正当年,一般仍由父母当家。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不愿再管理家事,才移交给子辈管理。子辈中如果媳妇或女婿比自己的子女能干,也就由他们来当家。在莫洛村村民们都没有听说谁家婆媳或翁婿之间吵闹过。前述奉父母之命离婚的一户人家,也是因为父母不喜欢上门女婿的性合,认为其不懂事。即使这样,也未听说吵闹的事情发生。

  藏族家庭中的联合家庭大都负担着身有残疾或痴呆等疾病的兄弟姊妹,作为弱势的个体,在藏族的家庭中他们不会受到歧视,他们不仅会得到自己留家继承父母家业的兄弟姊妹的照料,同时,在侄辈长大当家后仍然会受到照料,为他们养老送终。藏族的扶助弱小的美德还表现在主动接纳孤寡亲属。如前述21号老人,她已82岁高龄,婚后未曾生育,丧偶后,她的妹妹便接她到自己家中生活,这个家庭中的每个都毫不犹豫地接纳了她,特别是晚辈们,他们认为这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她的姊妹也是一位70岁的老人,妹夫健在,也75岁了。实际上,这个家庭供养着3位75岁以上的老人。藏族家庭中的这种亲情间的关爱、互助,充分说明了这个民族的淳朴、善良、爱心。藏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好品德得到了很好地传承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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