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山寨食品”需要多措并举

※发布时间:2018-4-9 19:55:4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公告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3月21日 中国新闻网)

  “山寨”产品是指由模仿、复制、抄袭而来的假冒产品。当今市场,着各种“山寨”商品,可谓屡见不鲜,许多知名食品难逃被“山寨”的噩运。“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通过模仿正规品牌的外观、修改部分商标及名称来获取利益。由于“山寨食品”的包装与大品牌食品及其相似,让消费者难以辨认,并且“山寨食品”在价格上要低于正规食品,从而得到消费者的青睐。

  “康帅傅”方便面、“雲碧”饮料、“小白兔”奶糖、豪牛牌“特伦苏”、“金苗”瓜子、“可比可”薯片等等,这些看似大品牌的食品其实都是山寨货,经常“蒙混过关”出现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卖部里。而在这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里,还能找得到“正主”吗?所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可以让农村居民远离山寨食品对身体健康的,正规厂商及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任重道远,极其不易。一方面,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食品药品监督范围太大,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山寨食品”是知名品牌的“模仿”,在侵权确认方面,争议较多。

  打击“山寨食品”,需要多措并举。首先,要依法从严治理“山寨”市场假冒伪劣行为。“法律是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从处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者,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各地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犯为长期没有发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查处“山寨食品”的制作和销售,铲除和斩断“山寨食品”畅销的各个利益链,从根源上断绝“山寨食品”的销售流动。

  再次,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抵制“山寨食品”。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保持与,尽量到正规商场、大型超市等场所购买食品;要低价产品的“”,消费者常常因为价格便宜而上当,购买到“傍名牌食品”或“山寨食品”;如果购买到“山寨食品”,要懂得,拨打电话,将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铲除“山寨食品”的利益链,还需要广泛宣传和强化社会监督。只有斩断地下产业链,才能切实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市场安全。(田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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