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酒店住宿> 文章内容

吴松林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11-25 2:44:2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刘萌萌的老公

  被告人吴松林,男,汉族,1972年4月16日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惠来县××镇××管区××村××××巷×号,暂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街×巷×号。2003年3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经减刑于2005年1月7日被。2010年3月3日因本案被。现。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松林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2年1月11日以(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松林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吴松林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12月19日以(2012)琼刑一终字第29号刑事判决,驳回吴松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2009年9月25日,被告人吴松林与同案被告人邢福忠(已)电话约定由吴松林向邢福忠贩卖2000克()。次日,同案被告人刘文、孙庭松(均已)受邢福忠,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酒店从吴松林处购得2000克。

  2010年1月4日,邢福忠与吴松林电线克(甲基苯丙胺)。次日,吴松林通过广州市×××物流公司将350克寄给邢福忠,邢福忠分两次将毒资共计人民币10万元汇给吴松林。

  2010年1月15日,邢福忠与吴松林电线克。次日,吴松林通过广州市×××物流公司将300克寄给邢福忠,邢福忠分两次将毒资共计人民币8.25万元汇给吴松林。

  2010年1月22日,邢福忠与吴松林电线克,邢福忠后将毒资人民币5万元汇至吴松林的账户。次日,吴松林通过广州市×××物流公司将500克寄给邢福忠。邢福忠同月25日下午被抓获,后带领到海南省海口市×××物流公司提货处提取了500克,并协助机关于同年2月2日将吴松林抓获。

  综上,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吴松林贩卖2000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1150克。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根据同案被告人邢福忠指认提取的等,手机通话清单、银行明细清单、酒店住宿登记表、民航查询函等书证,证人王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的证言,毒品鉴定意见,辨认和同案被告人邢福忠、刘文、孙庭松的供述等。被告人吴松林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松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松林的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裁定如下:

  核准海南省高级(2012)琼刑一终字第29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吴松林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本文由来源于325棋牌 325游戏中心唯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