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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18-9-8 8:29:16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脖子上有痣代表什么《关于福州大学申请核定怡山校区东4#、东5#宿舍楼学生住宿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105号)收悉。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经研究,现就

  一、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东4号、东5号楼4学生宿舍的住宿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的标准加收100元/生.学年(4)。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执收方式及监督举报电线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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