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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东方御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发布时间:2018-4-9 1:26:4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2017年12月19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交办单,反映绍兴东方御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的微信号的功能介绍一栏出现“绍兴最大液晶背景墙,最佳婚庆宴会场”的绝对化用语涉嫌违法,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绍兴东方御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微信号的功能介绍一栏确有举报人反映“绍兴最大液晶背景墙,最佳婚庆宴会场”的绝对化用语。2017年12月22日,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03月03日通过微信号的认证,自2017年03月03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在微信号功能介绍一栏中一直使用“绍兴最大液晶背景墙,最佳婚庆宴会场”的广告用语,2017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并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立即对微信号中的“绍兴最大液晶背景墙,最佳婚庆宴会场”用语进行撤销,修改为“绍兴超大液晶背景墙,婚庆、宴会理想场所”,并于12月20日通过微信号发布纠正公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属于违法行为。鉴于案发后,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号及时发布纠正信息,准予以前购买服务的消费者通过微信号进行协商处理,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妥善处置消费投诉,应认定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决定处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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