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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如何体现民俗习惯?

※发布时间:2019-5-30 17:09:5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深处,甚至有一种对所谓落后、保守的民俗习惯进行消灭、征服和的企盼,在所谓“将一切社会关系统统纳入轨道”的强大支持下,存在着明显的制定法中心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的理想与烂漫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学士,西南大学硕士,中国大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院教授、云南财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的人生》、《900句》、《的》、《守护》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立法,体现,确立秩序。在立法中,经常会碰到如何对待民俗习惯,如何处理好痦子的位置与命运图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拙见几点看法。

  风俗习惯作为自生自发秩序存在,既不是者的命令, 也并不是外来的强制,它是历代民间生活经验与知识的积累,不仅框定人的,还直达人的情感,使人不得不产生依恋。相沿袭用,辗转流传,可以说是默认的、非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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